農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到7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是可以延長的。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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