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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30 17:25:28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都需要學習,學校作為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承擔着教書育人的重大責任。孩子上學需要去學校,學校有責任、有義務照看好學生。如果孩子在學校發生意外受傷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是比較複雜的,我們來詳細讨論一下。

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孩子在學校受傷)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孩子在學校受傷)2

首先,咱們要區分一下概念,什麼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我國《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若孩子未滿8周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傷害的,此時,學校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學校能證明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可以要求減輕或免除其自身責任。

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孩子在學校受傷)3

若孩子已滿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傷,此時,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家長不能直接要求學校承擔責任,需要提供證據證實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隻有在學校有過錯的時候,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孩子在學校受到了第三人侵害,此時家長應該直接找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孩子在學校受傷)4

以上就是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時如何确定責任承擔的分析,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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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學校受傷學校有責任嗎(孩子在學校受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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