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之中傷殘賠償限額是: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緻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傷殘的賠償限額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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