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填制記賬憑證發生錯誤,應重新填制;
2、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填寫錯誤時,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内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号憑證”字樣,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确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号憑證”字樣;
3、會計科目沒有錯誤,金額錯誤,将正确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以前年度記賬憑證錯誤的,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4、登記賬簿發生錯誤,将錯誤的文字或者數字劃紅線注銷,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認;在劃線上方填寫正确的文字或數字,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将錯誤數字,全部劃紅線更正,不得隻更正其中的錯誤數字。将文字錯誤,劃去錯誤的部分;
5、記賬憑證錯誤使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應當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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