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樣采集時的注意事項:
1、采樣應具有代表性,即所采取水樣能代表整個水體的水質;
2、水樣的水質應在采用與分析之間應該穩定不變或無明顯的變化,取樣量應為檢測項目需樣量的4至5倍,以保證重複分析和複檢的水樣量,最小取樣量應以保證分析的準确度與精度的要求為準;
3、盡量縮短水樣和取樣設備的接觸時間,水樣流經管線應采取高線性流速,如果采用時需要連接管路和閥門等中間流路,應特别注意這一中間環節的污染問題, 其材質與清洗的要求應與采用容器一緻;
4、現場測試的項目,如PH值、溶解氧、堿度、二氧化碳、亞鐵、氨态氮、餘氯等含量,應盡量縮短取樣至分析時間間隔,且應盡量采用在線分析檢測;
5、應備有采用記錄并在采樣容器上貼标簽,注明采用名稱、時間、地點、溫度、采樣量、采用容器及采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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