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裡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2、戶口本需要複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裡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準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3、将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幾分鐘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去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之前,好先電話确認一下,因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第一條2015年8月27日以後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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