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不及時挂失會負法律責任。挂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更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上面的效力,因為登報作廢的公章是使用該公章的單位在公章遺失後、使其作廢不能再合法使用。
如果公章丢失了,正确的流程是首先在市級的一些報紙上進行挂失,像日報晚報之類的都是可以的。然後等三天,法人帶身份證原件,執照副本原件,去公安局辦理刻章備案後到擁有公安局審批資質的正規刻章公司刻章。當然,刻章公司現在也可以進行備案操作。主要是進行法人身份證和相貌的信息采集。如果沒有通過以上手續,即使公司法人,股東,高管自己刻的,也屬于私刻公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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