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與年齡未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無論該女性是否同意,男性都将成立強奸罪。但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情節輕微”的情形作如下分析:
第一、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與幼女屬于戀愛關系,無金錢交易,是自願發生性行為。
第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與幼女年齡相差4歲以内。
第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沒有性侵前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緻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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