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後不按規定及時注銷戶口,将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數據庫内的無效人口信息積聚,不利于社會管理。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将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産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内,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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