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是位荷蘭籍的猶太人,他是西方哲學史上公認的三大理性主義者之一,與笛卡爾、萊布尼茨齊名。斯賓諾莎是位一元論者,在他的理論中,神不僅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萬物存在的總源頭,萬物都被神決定。按理說,這個理論應該很合宗教的口味才對,但實際上,斯賓諾莎本人長期受到天主教、東正教、新教、猶太教等各類宗教的打擊和迫害,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就在于斯賓諾莎口中的“神”完全颠覆了基督教裡的神!
作為一名理性主義者,斯賓諾莎認為,那些沒有理性的人最容易迷信,從而相信宗教裡的神!這些人對于周圍所發生的事,不願究其原因,隻願明其目的,對于一件事情,如果以他們有限的知識能解釋明白,他們就會很高興,如果解釋不通,他們就隻好憑主觀猜測,以己之心,度物之心,比如他看見鳥飛在天上,人們可以用弓箭射下來,魚遊在水裡,人們也可以用魚叉紮出來,猛獸出沒于森林,人們更可以用石器将其打死,總之人活在這世上,可以用各種各樣的工具滿足他各種各樣的需求,看到這裡,他就妄自揣度:這個世界的背後必然會有一個主宰,不然為什麼不管人類想幹什麼,都會有工具讓他來用呢?他接着想到,這主宰創造出這許多的工具讓人來用,必然是想讓人來尊崇它、愛戴它、膜拜它。于是這人滿足于自己揣度出來的“真理”,并把這個主宰稱為“神”,不僅真的去膜拜神,迷信神,竟至于用神來解釋所有的現象,比如哪個人突發疾病死了,他就說那是因為不敬神,哪個人發達了,就算這個人沒做過一點好事,他也會解釋說是前世修來的福,如果哪個人說了,這種解釋真的是漏洞百出,不合情理,他就會拿出他的殺手锏,說“不要試圖揣測神”,殊不知這神從根本上來講就是他揣測出來的。
斯賓諾莎對宗教的“神”大批特批,無怪乎宗教對他毫不客氣了。斯賓諾莎一方面批判“神”,一方面又說“神是必然存在的”,這裡并不矛盾,因為他給神下了一個新的定義。在把斯賓諾莎關于神的定義拿出來之前,我必須要提醒各位,你可能根本看不懂他在說些什麼。
神,我理解為絕對無限的存在,亦即具有無限多屬性的實體,其中每一屬性各表示永恒無限的本質。——斯賓諾莎
這句話裡有兩個名詞,一個叫“存在”,一個叫“屬性”,再看看斯賓諾莎對這兩個詞的定義:
實體:我理解為在自身内并通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
屬性:我理解為由知性看來是構成實體的本質的東西。
我想一般人很難搞懂這些定義究竟是什麼意思,但斯賓諾莎是個邏輯思維非常嚴謹的人,他做了這些定義之後,又根據定義推導公理,再根據公理證明命題,作為一名理性主義者,他試圖完全用數學方法來證明倫理問題。鑒于他的推導過程很難理解,這裡隻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
命題:假如我們憐憫一物,雖這物的不幸引起我們痛苦,但并不因此就使得我們恨它。
證明:如果我們因此而恨它的話,那麼我們将因它的痛苦而感覺快樂,這顯然違反假設的原意。
就像幾何學可以從最簡單的幾個公理推導出極其複雜的理論一樣,斯賓諾莎步步為營,從最簡單的論題慢慢推導出了神必然存在。
斯賓諾莎認為神不僅必然存在,而且無處不在,不僅每個人都屬于神,而且萬事萬物都屬于神,簡單來講,萬物一體,莫不是神!在這個世界上,神是絕對的唯一的存在,就像人有四肢五官一樣,萬事萬物都是神的一部分,人活着,屬于神,死了,依然屬于神,隻是變換了形态而已。神有無限多的屬性,但對于人來講,隻能認識其中的兩種,一種是物質,一種是思想。神無時無刻不在各種屬性中變換形态,它可以從這種物質變成另外一種物質,也可以從這個思想變成那個思想,也可以在人類無法了解的其他屬性中來回轉換。
如果你了解了斯賓諾莎的思想,興許就能理解他為什麼能過安貧樂道的生活,他曾有很多次機會跻身上流社會,但都被他拒絕了,因為在他的思想中,處在何處不是與神為伴呢?斯賓諾莎一直過着清貧的生活,最後患肺痨去世,享年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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