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辦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對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并且受理案件。
二、采取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在偵查犯罪的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依法可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
三、偵查。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權依法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
四、偵查終結。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查後,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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