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魯迅應約為某出版社撰寫書稿,由于事先探知該出版社不支付标點符号的稿費,因此他的書稿通篇沒有一個标點符号.編輯看了書稿後,以難以斷句為由,回信要求魯迅加上标點符号。魯迅回複:既要作者加标點符号分出段落、章節,可見标點還是必不可少的。既然如此,标點也得算字數。那家出版社沒辦法,隻好采納魯迅的意見,标點符号也折算字數支付稿費了。
2、魯迅晚年來到上海專事寫作,50多歲仍然童心未泯。一次,夜靜更深魯迅在寫作,外面的貓不停地叫,屢屢打斷他寫作的思路,魯迅随即拿起手邊的五十支裝鐵皮的香煙罐,對着可惡的貓發射。
3、戲弄特務有一次,魯迅在上海的街頭蹓跶,身後總跟着一小特務盯梢。當然這對魯迅來說是常有的事。魯迅故意将他當成乞丐,坦然地轉過身去遞過一塊銀元:買飯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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