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威脅罪隻有恐吓罪,犯罪分子以暴力手段威脅或恐吓他人,并造成他人财産損失或精神傷害的,就認定為恐吓罪,如果情節嚴重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财産恐吓他人,對他人的安全産生危險的犯罪行為。行為人隻要客觀上将加害内容通知他人即為已足,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為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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