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見到法規對建築工程審計規定了時限。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工程質保期内結束對工程造價的咨詢工作,如果質保期過去後,仍然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則構成建設方的合同違約。而建築工程的财務決算審計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辦理的财務決算、移交資産進行的審計,審計時間由建設主管部門自行決定;如果相關規定應當對工程進行審計,而主管部門未予安排,則主管部門構成失職。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