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縣扶貧辦進行申請即可。達到貧困戶标準的人員均可進行申請。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标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2、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3、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别、動态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4、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别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緻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确保在規定時間内達到穩定脫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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