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項應當經過半數通過: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
3、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産生。
4、創立大會應經過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5、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普通決議要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複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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