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彙票遺失可以向承兌人申請挂失止付。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法律依據】《票據法》第15條,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挂失止付後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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