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财産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就主債務人财産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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