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稅收包括:人頭稅、田賦、勞役、地租入手的賦稅、冶鐵制鹽稅。唐朝稅收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調及各項雜稅的征收,保留戶稅、地稅;
2、量出制入,政府先預算開支以确定賦稅總額;
3、戶稅是按戶等高低征錢,戶等高的出錢多,戶等低的出錢少。劃分戶等,是依據财産的多寡;
4、地稅按畝征收谷物。納稅的土地,以大曆十四年的墾田數為準。;
5、無論戶稅和地稅,都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限六月納畢,秋稅限十一月納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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