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可以注冊商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産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标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标局申請商标注冊。
但是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号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标注冊申度請,也可問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标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和營業執照。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簽約人身份證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答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内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容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經營者的身份證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産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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