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要求有: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并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
2、條件是将來可能發生的事實。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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