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的适用範圍是: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制鹽、制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職工;
3、其他适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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