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有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其子女則不得報考公務員。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的,公民不得報考公務員,在考公務員時會有影響,一般情況主要是在政審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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