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内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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