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基于雙方自願的原則,原則上并不違法法律規定,但屬于道德作風問題。在離婚中,屬于不利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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