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分為如下階段:
1.提出問題,從日常生活或化學學習中發現有價值的問題,并能清楚地表述所發現的問題。
2.猜想與假設,對問題可能的答案作出猜想與假設。
3.制定計劃,在老師指導下或通過小組讨論提出驗證猜想或假設的活動方案。
4、進行實驗,按照制定的計劃正确地進行實驗,注意觀察和思考相結合。
5.收集證據,獨立地或與他人合作,對觀察和測量的結果進行記錄,或用調查、查閱資料等方式收集證據,或用圖表的形式将收集到的證據表述出來。
6.解釋和結論,對事實或證據進行歸納、比較、分類、概括、加工和整理。
7.反思與評價對探究結果的可靠性進行評價,對探究活動進行反思,并提出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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