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四十一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确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複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内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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