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個體工商戶,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家庭或戶,個體工商戶還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進行活動;農村承包經營戶是指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家庭或戶。《民法通則》明确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它們的債務,在個人經營的情況下,以個人财産承擔,在家庭經營的情況下,以家庭财産承擔。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并、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隻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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