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隻蓋公章是可以,隻要欠條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内容和程序合法,經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即可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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