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任一方的撫養能力是決定子女由誰撫養的決定因素之一,孩子的想法也是因素之一。孩子的身體狀況良好并在兩歲以上,夫妻雙方又無不良、違規行為的,就主要根據經濟和能提供的生活環境決定撫養權。經濟能力代表了大部分的撫養能力,收入更高的一方更能夠獲得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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