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詢師證書的發放時間在考試完畢後的六至七個月之間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于2001年4月正式推出《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标準》,将心理咨詢師正式列入《中國職業大典》,2002年7月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項目正式啟動,全國統一鑒定考試每年舉辦兩次,分别是5月和11月。
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培訓鑒定工作的統一要求,已經或準備從事心理咨詢師職業的人員,都應該經過專門的職業培訓,獲得全國統一頒發的心理咨詢師《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心理咨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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