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身份證一般能在3個月之内拿到,如果急須用身份證,可以辦理加急的,一般15日之内能拿到,有些地方6日之内可拿。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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