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财務制度規定,開辦費自投産營業之日的次月起,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攤銷期不得短于5年。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賃 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産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裝修、裝潢 後固定資産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實際中,卻存在攤銷時間過長或過短,對已确 定的合理的攤銷時間任意變動,攤銷的費用未攤入管理費用中,而攤人生産成本 或其他制造成本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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