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需要駕照,騎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照。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是需要駕照的,而電動車可分為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若時速在20公裡以上、50公裡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則該電動車屬于輕便摩托車而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騎該車需要駕照;否則屬于非機動車,騎行不需要駕照。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第十九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随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3.“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4.“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标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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