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二)證明保管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三)證明保管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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