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抗辯權就是因請求權人行使權利,義務人有可以拒絕其應為給付的權利。抗辯權屬于廣義的形成權,是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但又不以請求權為限,對于其他權利的行使,也可抗辯。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