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節氣起源于黃河流域。遠在春秋時代,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等四個節氣。以後不斷地改進與完善,到秦漢年間,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确立。公元前104年,由鄧平等制定的《太初曆》,正式把二十四節氣訂于曆法,明确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2、太陽從黃經零度起,沿黃經每運行15度所經曆的時日稱為“一個節氣”。每年運行360度,共經曆24個節氣,每月2個。
3、其中,每月第一個節氣為“節氣”,即:立春、驚蟄、清明、立夏、芒種、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等12個節氣;每月的第二個節氣為“中氣”,即:雨水、春分、谷雨、小滿、夏至、大暑、處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等12個節氣。
4、“節氣” 和“中氣”交替出現,各曆時15天,現在人們已經把“節氣”和“中氣”統稱為“節氣”。二十四節氣反映了太陽的周年視運動,所以節氣在現行的公曆中日期基本固定,上半年在6日、21日,下半年在8日、23日,前後不差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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