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産比例的劃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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