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即需要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隻有當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緻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标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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