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多名童工的罪名是: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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