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所職能:
一、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衛生監督工作規劃;
二、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縣級承擔的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申請的受理、初審、審批、上報;
三、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定期開展健康相關産品的抽檢;
四、協助開展跨縣(區)的衛生監督和重大、突發性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受理群衆舉報和投訴的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六、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和全縣衛生監督員的培訓;
七、根據規定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實施進行衛生審查;
八、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其他衛生監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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