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隻要汽車發動機不缺機油,沒有出現高溫或者“開鍋”的問題,汽車就可以一直跑下去。這樣看來,汽車連續行駛3000公裡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為了安全起見,汽車連續行駛最好不要超過1000公裡。
截止到2019年7月,最新的交通法已經将疲勞駕駛列如違章行為了,其規定為“連續駕駛普通機動車超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扣6分罰200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扣12分罰200元。”所以,我們在長途行車時,最好每隔3個小時就休息一次,防止因疲勞駕駛而發生安全隐患。
當汽車連續行駛時,輪胎和刹車片的溫度會變高,輕則加快輪胎和刹車片的磨損程度,影響其使用壽命,重則引起車輛爆胎或者刹車失效,引發安全事故。而且,汽車連續行駛時間過長時,還會加重發動機的工作負擔,使其超負荷運轉,減少發動機的使用壽命。所以一般來說,汽車連續行駛時最好不要超過1000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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