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離婚訴訟,女方是被告,女方可以提出答辯狀。處理好财産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權。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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