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超載不會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七條,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号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和調集的消防裝備、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先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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