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将公私财物搶走的行為。
搶劫罪的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财物的行為。
3、主體是一般主體。
4、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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