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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