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申請手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并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并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産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産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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