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财産約定具有身份屬性;
2、訂立夫妻财産約定協議的當事人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約定必須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真實;
4、約定的内容必須合法,并且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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