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賣雙方以郵件形式溝通确定有無貨品及彙款事宜,則雙方之間形成買賣合同關系。賣家未履約發貨時間要求則構成了違約,買家有權要求其發貨或者退款。如果賣家仍不予發貨和退款,買家可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賣家其實并沒貨物,卻接受買家訂單則構成欺詐行為,買家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賣家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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