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完了不會辦理駕駛證。還需要進行一次理論考試。原來的考試由科目一理論考試、科目二樁考、電子科目考試、科目三路考組成,根據公安部123号令,在路考之後還要進行一次理論考試,因為這個考試在科目三之後進行,所以大家都習慣稱之為科目四考試。實際的官方說法中(即公安部123号令)沒有科目四一說。
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關安全文明駕駛的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能、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等知識單列出來,放在“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後進行,進一步測驗考生的交通素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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